2024年4月10日,上实发展(维权)(600748)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。经查明,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一、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;二、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;三、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部分股民或存在索赔机会。
二是加大对“小过重罚”等问题的监督。最高检发布涉企行政处罚检察监督典型案例,指导正确适用部门法与行政处罚法,部门法最低处罚明显与违法情节不成比例的情况下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相关规定予以校准,推动落实“过罚相当”原则。推广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督促执法机关纠正“小过重罚”大数据模型和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餐饮类行政处罚大数据监督模型,指导各地在“检察护企”专项行动中办理案件200余件,促进“小过重罚”综合治理。凝聚“过罚相当”执法司法共识,推动统一执法监督与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标准。河南省检察院与法院、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会议纪要,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法律适用标准。福建省检察院会同法院、市场监管部门、司法行政部门出台会议纪要,统一“三小”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裁量标准。
北京市盈科(深圳)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(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)认为,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,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,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,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、印花税及佣金损失。(徐劲律师专栏)
暂定索赔条件:
在2017年3月29日到2022年1月12日之间买入,并在2022年1月12日以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。(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)。(上实发展维权入口)
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:身份证复印件,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(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),证券交易记录流水(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,有库存股的要打印出库存股数)。
(本文由北京市盈科(深圳)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(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)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,执业十余年来,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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